浏览数量: 18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5-04-08 来源: 本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现将“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特种橡胶助剂数字化提升及环保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简介
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原厂址改建年产24000吨乳胶、高端橡胶制品专用橡胶硫化促进剂项目,将总产能由 24000吨提升至30000吨。对原有生产线DCS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实现生产车间全自动化。对原有环保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引进三级碱喷淋,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增效的目的。
2、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技改后项目废气类型不变,仍利用现有2套VOCs废气装置、含尘废气处理装置,同时对现有含硫化氢废气处理装置进行优化。技改后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类型和现有工程一致,分别为有机废气、含硫化氢废气和含尘废气。
含硫化氢废气引至“三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后,与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反应不凝气、压滤水洗废气等以及储罐呼吸气引入“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冷凝回收二硫化碳后,再与三效蒸发尾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引入一套“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多相氧化”处理后经1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五车间、六车间、三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反应不凝气、压滤水洗废气等引至2#VOCs废气处理措施(“一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17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DA001、DA017排放情况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也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中B级的标准限值要求。
技改后项目含尘废气经配套处理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5、DA007、DA008、DA009、DA010、DA011、DA013、DA015、DA018、DA019、DA020排放。各含尘废气排气筒粉尘排放情况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也可以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中(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中B级(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技改后项目废水仍利用现有预处理站和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技改后项目产生的高浓度生产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采用“絮凝沉淀+PH调节+电化学氧化(铁碳微电解)+催化氧化(芬顿氧化)+絮凝沉淀/低温蒸发”预处理后,和低浓度生产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检修冲洗废水、二硫化碳水封废水、质检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后经过“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强氧化(A2/O)+絮凝沉淀”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在厂区总排口混合后排入鹤壁市宝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泗河,经泗河排入汤河。技改后项目综合排水水质能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及鹤壁市宝山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物
技改后项目固废类型不变,仍利用现有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技改后项目固废包括压滤滤网和过滤滤布、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废包装材料、设备维修废机油、质量检验废料、废RO膜、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为压滤滤网和过滤滤布、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物化污泥、废包装材料、设备维修废机油、质量检验废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箱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和作为产品外售;生化污泥经收集后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处置;废RO膜暂存后由厂家回收。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离心机、冲击磨、粉碎机和旋转筛等设备噪声。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满足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特种橡胶助剂数字化提升及环保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1、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
联系人:索俊昌 联系电话:0392-282100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报告书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JBFUVhp-YRCcRQRb8_14w?pwd=8e1g 提取码: 8e1g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鹤壁元昊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